近日,网上传出一则女大学生告铁路局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状告的原因是列车的禁烟并不彻底,在这位学生乘坐列车的期间,不断碰到有人吸烟,并且连乘务员也吸烟,不喜欢烟味的她表示非常不舒服,于是投诉了铁路局。相信很多人都挺不喜欢在公共场合闻到烟味,而且二手烟对人体是有危害的,女大学生的行为虽然看起来“闲得慌”,但也是情有可原的。
据了解,今年6月9日,刚考入大学的小李从北京乘坐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因为想有个好的乘车环境,她选择了有空调的软卧车厢。
但是一上车,小李就闻到车厢内浓浓的烟味。她发现,虽然乘客是在车厢连接处的吸烟区,但烟味弥漫到了整个车厢,列车上不但无人劝阻抽烟行为,而且列车工作人员也在列车上吸烟。同时在北京站、天津站和天津西站的站台上,也都有大量人员吸烟。
小李认为,列车上的安全须知里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于是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问题。
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答复称,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他们已经将小李的情况反映给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希望小李直接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小李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举报自己乘坐普列遭遇吸烟的情况。
天津卫计委回复称,小李反映的列车车厢及站台吸烟等问题,不属于天津卫计委监管范围,天津卫计委不予受理,并建议向铁路局反映情况。北京卫计委则称,北京铁路系统的控烟职责在北京铁路局,不属于北京卫计委受理范围,建议直接向铁路部门投诉。
“我们后来也向铁路总公司反映了这个问题。”小李的代理律师昨日表示,但至今未给出明确答复。投诉无果,小李于是将哈尔滨铁路局诉至法院。
被告称吸烟区不违规 拒绝调解
“原告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无可躲避,烟气以及渗入到列车内器具、装修装饰内的烟味,令人身心受损”,小李在起诉书中,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原告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赔礼道歉。
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哈尔滨铁路局答辩称,本案名为运输合同纠纷,实质为公益诉讼案件,小李的诉讼主张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条件,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小李的起诉。
被告认为,小李在起诉中,既主张铁路方面承担侵权责任,又主张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诉讼主张相互矛盾;铁路公司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小李造成侵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铁路公司作为承运人,将乘客小李安全正点运送到目的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应尽义务。
作为原告的小李因为正在准备考试未能出庭,其代理律师表示,虽然小李未参与庭审,但仍旧案件的进展。
在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小李代理人点头表示接受,哈尔滨铁路局代理人则望向旁听席,在得到旁听席上一名男子的回应讯息后,向法官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
“抽烟散发的烟雾有害健康已是常识”,小李认为,站台上、列车内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恶化了乘车环境、降低了服务质量,侵害了乘客的身心健康。
小李及其代理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列车上为吸烟提供便利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哈尔滨铁路局方面表示,侵权要有具体的侵害后果,小李目前无法举证证明有任何具体的侵害结果发生。另外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铁路部门已经在积极地落实推动控烟和禁烟。在高铁动车等行程较短的列车上,目前已经实现了全程禁烟,但是,在普速列车上设立吸烟室,既符合规定,又是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控烟协会秘书长崔小波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前会议。“记者通过实地探访,用数据证实了吸烟会导致列车内空气污染加重”,崔小波表示,列车是公众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员多、空间狭小,如果不禁止吸烟,会危害到列车上全体乘员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