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华夏生活网行业资讯正文

18岁男生网购真枪被判无期 引争议

2018-03-09 03:53:22  阅读:43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恩佑
18岁男生网购真枪被判无期,引争议!四川有名18岁的男孩曾在网上网购仿真枪,而且是24支却没想到在海关处被查获,专家鉴定称其中的20支都是有极大杀伤力的,法院判处这名男生无期徒刑,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下面小编带你看。

  2014年,四川达州18岁男孩刘大蔚通过一家海外网站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被海关查获。经鉴定,24支枪形物中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刘大蔚因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去年11月,刘大蔚及其家人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

   刘大蔚是四川达州人,1996年出生。据了解,刘大蔚从三岁起就一直玩仿真枪,在听说网上有些地方仿真枪造得比较精良,不那么容易坏之后,就计划买来玩。2013年8月,刘大蔚开始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与台湾的一位卖家协商购买“枪形玩具”。2014年7月,他花费3万余元依照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选购了24支“枪形玩具”。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对现行枪支的认定标准,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因此2015年2月,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大蔚走私武器。

   同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大蔚对此提出上诉,福建高院于2015年8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福建高院:原判量刑不当 年龄和“枪支”未到手成再审关键,因为网购了“仿真枪”,在还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就被判无期徒刑,刘大蔚和他的亲属无法接受,再次提出申诉,要求案件重审。因此,在此案宣判一年后。

   2016年10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通报称,福建高院表示,经依法复查,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