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词中,李小龙哥哥李忠琛说他不知道弟弟有吸食大麻的习惯,两人在一个月前见面时,李小龙精神状况正常,身体也没有任何不适迹象。
这一点也得到了邹文怀的确认,邹文怀说,李小龙去世前,两人几乎天天见面,李小龙在讨论拍摄细节和剧本时情绪很高,也未曾说起有过家庭纠纷。
李忠琛和邹文怀的供词排除了李小龙自杀的可能性。事件的另一个关键人物是丁佩。当时丁佩的情绪已经稍稍稳定下来,并详细回答了李小龙妻子莲达的律师罗德丞关于1973年7月20日李小龙在丁佩住处所发生的一切的提问。
朱博怀描述说,当时的李小龙神态安祥,完全没有痛苦挣扎过的痕迹,他至少用了10分钟试图使李小龙恢复知觉,但都没有效果,李小龙已经完全失去了生命的迹象,于是他立即建议把李小龙转送伊莉莎白医院。或者说,李小龙在10点前后已死亡。
在谈到丁佩给李小龙服用的止痛药,也就是他开给丁佩的止痛药时,朱博怀指出,这种药的药性比阿司匹灵要强烈,普通人服一片并无大碍,但是对有敏感反应的人来说,这种药片却可能产生不良作用。也就是说,李小龙对这类药物过敏。
马头涌消防局派出的43号救护车在当晚10点37分赶到了丁佩的寓所,高级救护员彭德生在做急救检验时发现李小龙已经没有了呼吸和脉搏,于是给李小龙做了人工呼吸和给氧急救,仍未能救醒李小龙。在救护车赶往医院途中,彭德生继续对李小龙进行急救,均未能救醒李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