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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2018-10-16 22:11:52  阅读:6598+ 作者:谢雨欣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人生总是有很多的无可奈何,比如离婚。小编相信每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里面总是隐藏着很多的无可奈何。但是无奈归无奈,总会涉及到一些抚养问题,毕竟父母分开了,孩子总是要成长的。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小编搜集了一些资料给各位有此困扰的友友们。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法律是铁的,但是其实人心是软的。其实这只是一个标准,小编相信每一个有父母心的父母总是会超过这个标准来抚养孩子的。婚姻不易,养儿更不易,且行且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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