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小米
微博/@杨小米1988
前段时间,我们邀请公司的法律顾问七七开过一个婚姻法的直播课,分享了在婚姻中常见的问题。
让我们很意外的是答疑时,百分之六十的问题关于房子。的确,现在结婚,财产方面,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房子了。
我们大家都认为任何一个人都应该懂点婚姻法,通过调研,七七准备了几十个常见的问题,结合她具体做的案子,打磨了一门课程,希望可以提供可行的方法。
仅仅买房的问题,她总结出来十多种,归属问题讲得很清楚。
这个课1.0版本已经出来了,等上线后,一定会及时告诉大家,很实用。
我忍不住,提前和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一些买房的事情,如果你结婚,一定不要接受这3种买房的方式。
01
方式一:婚前一方借钱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婚后共同还借款
因为限购,很多人买房,为了不占名额,会登记在父母名下。
如果婚前借钱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产权就是父母的。
关于婚后还借款的部分,相对于对父母的借款,另一半可以主张债权,但非常麻烦。
七七曾经接过一个咨询,是男方的姐姐来问的,弟弟和弟媳闹离婚,在买房这件事上,她借给弟弟很多钱,害怕房子被弟媳要走,她的钱也还不了。
这个弟弟,学习成绩特别好,典型的学霸,一路读到上海名校的博士,为了多一些工作机会,又成为了一名博士后。
多解释一句,博士后不是一个学位,它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学科研究的工作职务,任期不长,过渡性安排。
弟媳学历方面不出色,中专没有读下来就退学了,但比弟弟小几岁,长得非常漂亮。
两个人通过同学介绍认识,看彼此都有滤镜,男方觉得姑娘长得太美了,女方自己学习不好,尤其崇拜学霸。
两个人认识没有多久,家里人就催婚了,但女方父母提出一个条件,必须有房,没房不能结婚。
男方读了博士,积分够了,拿到上海户口,将来也希望留在上海发展,为了保留首房、首贷的名额,他决定先以父母的名义在老家市区买一套两居室。
可是父母年纪大了,农村户口,没什么正式工作,无法贷款,只能全款买房。
他们家供男孩读书,已经花了不少钱,没有太多闲钱,只能把亲戚朋友都借了。这位姐姐,为了支持弟弟买房,出了大头。
结婚后,男方和父母一起偿还借款。
我们都知道,博士后,没有多少收入,女方受限于学历,在上海找工作,收入也不是特别高。
两个人挣的钱,一方面还老家房子的借款,一方面在上海租房,生活压力特别大,更别提攒钱在上海买房了。
新婚期过后,经济的压力,加上学识的差距,两个人三观不合,经常吵架,闹离婚。
七七听了这个姐姐的情况,和她分析了一下,姐姐知道房子不受弟弟婚姻状况影响,总算心里安定了。
可是作为女性,这种买房的方式很不可取。
离婚时,这位漂亮的姑娘很难分到任何财产,房产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是全款购房,男方偿还的亲朋好友的借款虽然是婚后共同财产,却很难举证。
再说这套房子,全款近100万,可以说花了男方家庭所有的积蓄,还要借债,感情不在了,这样的一种情况,就利益为先了。
离婚后,男方攒2年钱,等博士后出站,卖掉已经升值的房子,可以在上海首付一套小房子了。
而女方呢,什么也没有正真获得,还白给人家还了2年贷款。
所以,当你决定结婚,无论另一半说得多好,都不要接受这种买房的方式,如果TA借钱买了房子,写在父母名下,一定要要求加名。
这种情况,还有一种稍微变化的方式:婚前购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因为男方这么做的多,以男方举例。
婚前男方购房,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子有女方份额吗?
这种情况,房子也不用想了,首先,房子是婚前男方购房,且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从法律上讲是男方父母的房子,跟女方没什么关系。
其次,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是对男方父母的借款。
这种情况,与婚前男方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是不同的,女方无法享受到房子增值所带来的收益,仅能要回部分出资,而且无法在离婚诉讼中处理,需要另外起诉男方的父母主张债权。
离婚时主张债权,基本很少能自行协商好,涉及到钱,有时很难做到体面。
02
方式二:婚前(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这种方式,我认为比第一种还过分,无论婚前还是婚后。
七七还咨询过一个案例,男方,工作挺好的,IT男,家里有一套房子,和父母同住,但房子在他名下。
现在,他和女朋友要结婚了,考虑到和父母一起住,不方便,女朋友提出两个人可以一起首付,买一套大的房子,但是限购原因,他女朋友提出来登记在她父母名下。
男方总感觉有点问题,就来咨询有什么风险。
如果这样买房,男方风险很大,这个房子和他没什么关系了。
过了一段时间,男方给七七反馈,这件事情闹得不欢而散,女朋友和他大吵一架,觉得男方竟然会怀疑她算计房子。
可是在房子面前,尤其上海大几百万的房子面前,多考虑一些,应该不算过分。
所以,无论是婚前或者婚后,将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都是高风险的行为,都是律师不建议的。
如果确实是情况所迫,比如限购、首付比例等问题,也应该是保留好出资凭证,写好代持协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产权变更。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当作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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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三:婚前一方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现实中,我们见到男方多一些,以男方举例。
男方出资,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除非证明是彩礼、借款,一般按照赠与处理。
我们来看一下彩礼、借款、赠与的主要区别:
彩礼: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出于习俗,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
借款:是否有借款的合约、借条,或者借款、还款的一些其他证据材料;
赠与:就是男方无偿、单方赠与女方的。
我和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2个案例:
七七有一个发小芹菜(外号,长得很瘦),是典型的富二代,读书那会,也很潇洒,交往了很多女朋友。高中毕业,芹菜成绩不好,被父母花钱送到国外,混了一个学位。
芹菜回来后,父母又给钱创业。去年,他交往了一位段位很高的姐姐,真是差点把他收了。
两个人恋爱时,芹菜全款近200万,给对方买了一套公寓,可是两个人过完一周年纪念日,没有多久就分手了,都没有走到谈婚论嫁的地步。
这时芹菜有点后悔送出去的房子了,他父母管他很严格,也没有太多零花钱,信用卡还欠着不少呢。
他就咨询七七,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
听到这件事,七七在心里狂翻白眼,从法律上,芹菜赠与对方的房子属于赠与已经完成,要撤销赠与,除非证明:自己是无行为能力人;赠与时受到欺诈、胁迫;或者购房款不是自己的合法所得。
可是并没有上述情况,那不好意思,很难要回去了。
这种情况,是男方对女方的无条件赠与,分手后,房子属于女方了。
这个案例中是男方赠与女方房子,万一是女方出钱、写在男方名下呢?估计更让人难以接受了。
前段时间有一个热搜,引起了广泛讨论。男女双方恋爱后,男方支付了30万首付款购买房子,登记在女友名下了,房贷是由男方和女方共同还贷。
1年后,两个人分手,女方认为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房子就应该属于自己。
法院认为,这套房子属于“彩礼”性质,两人已经结束了恋爱关系,未领证,女方应当返还其占有的房屋份额,房子归男方,考虑到女方共同偿还房贷,且房屋增值了100万,男方支付女方偿还房贷部分折价补偿款。
我们再假设一种情况,两人先结婚又离婚了呢?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彩礼,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已完成,那么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偿还房贷部分折价补偿款。
所以,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购房行为是不可取的,如果一定要做,尽量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清楚。
同样,和这种方式类似的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购房行为也是不可取的。
开个玩笑,别人出资登记在你名下,你就当刚才我的话没有讲。
04
和第一、二种方式类似的,还有一种,就是婚前一方借钱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借款。
婚前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产权肯定是属于登记一方。关于婚后偿还的借款部分,另一方是可以主张个人债务,可是取证很难。
七七开玩笑:“这大概是我遇到的所谓‘最保险的购房方式’。但我不认可,我见过很多太算计的人,很难走下去。
婚前我有能力首付一套房子,那么结了婚就一起还房贷;
如果离婚,与另一半分割共同还贷的部分,他也能享受房子增值部分。”
对于婚姻法的了解,我基本上够用了,学习这些知识,也不是为了算计谁,只是在懂得更多的前提下,做出的决定,才不会后悔。
婚姻中,信任的基础很重要,一定的规则也很重要,我们不能赌人性。
这几种买房的情况分享给你,最好还是不要接受这样买房的方式。
如果你了解了,还这么做,我想你一定想明白了一些事情,一定是相对房子,更看重人,那么得之我幸,失之我命,也算是求仁得仁,没什么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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