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26日讯(记者周鹏 通讯员纪甜一)今天上午,咸宁市举行新闻发布会,该市将以“最严峻的处分”落实到食物安全行政法律、刑事司法各个环节,保证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本年该市共处理食物相关案子106起,公安机关处理涉食药违法案子26起。成功破获一同售卖保健品欺诈案子,捕获嫌疑人58人。
据介绍,该市整治食物安全问题联合举动包含案子查办、保健食物、学校食物、农产品等四大方面,并发布了食物安全专项整治举动十大典型事例。
事例一:
咸宁某食物有限公司出产运营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案
2019年8月,咸宁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咸宁某食物有限公司2019年5月20日出产的某小点饼干的不合格查验陈述。经查,该公司出产的某小点饼干中的山梨酸及其钾盐超出规范规则,期间共出产同批次的某小点饼干5件计180盒,2019年7月8日已悉数出售。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查验陈述后,自动召回不合格的某小点饼干。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出产运营不符合国家规范食物的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分。
事例二:
赤壁市胡某某、陈某某涉嫌加工运营损害人体健康的食物案
2019年10月,依据大众告发,赤壁市商场监管局联合赤壁市公安局,对胡某某和陈某某从事猪头肉加工小作坊进行查办,现场抄获加工东西一批、猪头80个、猪淋巴肉330千克、猪头猪尾190千克、猪小肠45副、工业松香12千克,法律人员现场依法对该作坊进行查封。
经查,胡某某和陈某某自2018年3月开端未获得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出产许可证合伙运营猪头肉、猪尾巴。至案发时,其中胡某某共购进猪头、猪尾18230.25千克,进货金额138.0079万元,出售金额216.1016万元;陈某某共购进猪头、猪尾金额38.85万元,出售金额44.4万元。
经查验,胡某某、陈某某出产加工运营猪头、猪尾过程中运用的工业松香中别离含有苯并芘、铅、铬、镉、镍、铝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从事加工运营损害人体健康的食物罪,赤壁商场监管局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现在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事例三:
赤壁市查办无证从事过期面条加工案
2019年10月24日,赤壁市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对坐落赤壁市某面粉加工店进行监督查看。查看时,当事人邹某与两名工人正在进行面条加工,加工场所内有拆封的过期面条15袋262.5公斤,未拆封的过期面条1393包1043.52公斤,邹某现场无法供给食物小作坊出产许可证。
经查,当事人将自己署理经销积存及从各乡镇零售商铺收回超越保质期的面条,与面粉按必定份额混合加工出产面条,以散装或包装方式出售。至案发时,当事人运用收回的面条作为质料再加工出产面条3批次合计610公斤,已出售2批次500公斤。
赤壁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无证从事过期食物为质料出产面条的行为,依法作出了没收超越保质期的面条及加工的散面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的行政处分。
事例四:
崇阳县查办某超市运营农药残留含量超支案
2019年9月3日,崇阳县商场监管局对某超市进行全方位查看,并对其出售的香蕉进行了抽样查验。抽检成果显现:抽样查验的香蕉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规范要求(规范限值为≤0.02mg/kg,检测成果为0.032mg/kg,检出限0.01mg/kg),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法律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查验陈述,当事人在规则期限对查验成果未提出异议。
经查,2019年9月1日,当事人托付黄某从崇阳县生果批发商场汪某处购进香蕉1件,于2019年9月27日出售结束。崇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则,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的行政处分。
事例五:
崇阳县查办某幼儿园食堂餐饮具大肠杆菌超支案
2019年5月23日,崇阳县商场监管局对某幼儿园食堂的餐具、饮具进行了抽样查验。查验成果为不合格(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消毒餐(饮)具》规范要求)。法律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查验陈述。当事人在收到查验陈述后,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2019年5月6日崇阳县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曾对当事人未依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行为进行了监督查看,并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到法律人员再次查看时,当事人仍未改正。崇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则,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分。
事例六:
嘉鱼县查办湖北某公司超支运用食物增加剂案
2019年8月9日,嘉鱼县商场监管局收到湖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转交的编号为№:(2019)GJS1-02281《查验陈述》, 陈述数据显现由湖北某生态农业开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某泡藕带”(出产日期:2019年3月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食物增加剂运用规范》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法律人员于当日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查验成果通知书》和《查验陈述》。
该公司收到《查验陈述》后提出复检。2019年9月20日,经湖北省食物质量安全监督查验研究院复检,查验定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公司出产了1件“某泡藕带”(出产日期:2019年3月1日),产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为藕带在腌渍过程中增加的食物增加剂焦亚硫酸钠所发生。
嘉鱼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则,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的行政处分。
事例七:
黄某无证无照出产加工出售豆腐制品案
2019年11月15日,咸安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在商场查看中发现,当事人黄某在咸安区某地从事豆腐制品出产出售,现场不能供给营业执照、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出产许可证。
经查实,当事人存在未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出产许可证私行从事豆制品出产运营的行为。
咸安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湖北省食物安全法令》的相关规则,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期限改造晋级并处分款的行政处分。
事例八:
通山县查办某食物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某食物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份开端,直接或经过其武汉经销商直接向通山县个体工商户吉某出售其出产的某牌新一代某维生素能量饮料产品,合计600余件。该产品的包装、装潢杰出运用“新一代某品牌”与某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图画,引人误以为该产品是商场上出售的闻名产品存在特定联络,形成商场混杂。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运营者不得施行下列混杂行为,引人误以为是别人产品或许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第(一)项“私行运用与别人有必定影响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许近似的标识。”之规则,归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则,通山县商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罚款的行政处分。
事例九:
咸安区查办杭州某公司无照运营及未查看入网食物运营者的许可证案
2019年4月28日,咸安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查看时,发现某网络订餐渠道运营店未获得《营业执照》从事电子商务(网络订餐,配送,和谐)运营活动。
经查,该运营店由杭州某文明构思有限公司运营管理。2019年5月5日,该公司向咸安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供给在咸安区域内网络渠道+订餐入网运营户的明细清单。该清单显现有部分渠道内运营户《食物运营许可证》不含“网络运营服务”,直至查询之日仍在该网络订餐渠道上供给网络订餐服务。
该局对当事人在咸安区域未获得营业执照从事网络渠道订餐运营活动、未对入网食物运营者查看其许可证的行为责令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分。
事例十:
赤壁市吕某亮、吕某俊等人运用保健药品虚伪宣扬欺诈案
2019年7月初,赤壁市公安局经过作业发现,在赤壁市赤马港铜锣湾商业区某小区存在一个运用网络微信推行、售卖性保健药品进行欺诈的窝点。
2019年7月22日,赤壁市公安局出动警力六十余人摧毁此处违法窝点,捕获吕某亮、吴某、袁某等58名涉案嫌疑人,采纳刑事强制措施54人(刑事拘留38人、取保候审16人),缉获作案手机100余部、电脑50余部,冻住涉案资金400余万元,涉案价值900余万元。成功破获一个触及海南、甘肃、西藏、新疆等多省的运用保健药品虚伪宣扬进行欺诈案子,摧毁该网络欺诈窝点。
现在,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